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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26 11:57来源:临江镇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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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樟树市临江镇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赣厅字〔2018〕46号)、《中共樟树市委办公室 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临江镇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办发〔2018〕41号)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要求,结合临江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江镇党委、政府主要承担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落实。

第三条 临江镇党委是镇、村(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镇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府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府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府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四条 临江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人社、医保、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镇本级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决定、决议。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原则,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将本镇打造成樟树市河西片经济商贸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

(二)负责编制区域经济发展和村镇建设等各项规划,积极营造发展环境,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编制镇财政预算,做好财务会计和村级财务审计等经济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村镇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陶瓷、电子、服装、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旅游开发进度,打响“千年古府、醉美临江”品牌;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打造全市中药材种植示范区;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三)推进政府建设,使镇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细化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教学环境;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妇幼保健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落实“一次办好”“就近办”改革要求,推行“一窗通办、一人多岗”政务服务新模式。

(四)树立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并重、“以民为本”和“服务于农”等正确的社会管理理念,规范和保护镇域内各种经济组织和社团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推动公民社会发展;贯彻和落实环保政策,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对农民的公民意识培养,净化农村社会风气,实现乡风文明;推进网格化管理,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乡村治理“一张网”管理新模式;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五)厘清事权边界。全面实行乡镇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厘清市本级与镇政府的职责关系,切实履行市本级赋予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中的职责,落实审批服务执法赋权事项,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严格按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履行职责。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临江镇设下列职能机构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整合审批、监管、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临江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综合设置为8个职能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人大政协、组织宣传、统战、人民群众团体、机构编制、人民武装等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督查、考核、人事、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会务以及电子政务、应急指挥、后勤事务、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镇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镇各局(所、中心)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各局(所、中心)与村级组织的关系;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规范性文件;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承办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口联系市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及群团机关部门。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贯彻执行省、宜春市有关加强政务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做好集中审批试点工作;开创“一门式”“就近办”综合受理审批服务新模式,将涉及民生保障、生产经营、社会治理、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权限内审批事项、上级部门下放(委托)事项和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有机整合,统筹办理;负责权限内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等事项;承办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

(三)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有关执法权相对集中的政策,行使法律法规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行使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按规定行使《樟树市赋予临江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下放的权限中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并受市直部门委托,行使下放权限外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承办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城管局、公安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及受委托部门。

(四)经济发展局。宣传贯彻执行经济发展计划,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选准经济发展路子,加大力度抓好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农村市场的培育、监督,搞活市场流通;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科技革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努力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负责辖区统计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各项统计调查,统计数据报送及统计基础建设;抓好旅游、服务业等三产业的规划和开发;承办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口联系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樟树生态环境局及各专业银行等部门。

(五)农业农村工作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镇农业农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新技术的培训、示范和推广,推行高效农业;负责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培植农民经纪人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负责土地确权、土地承包等工作,协助处理农村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抓好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配合上级部门对农业环境信访、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等进行调查;负责镇域内森林资源、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使用监测;负责指导全镇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等工作;负责实施退耕还林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秀美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林业保护工作;负责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及使用管理;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的监管,指导防汛抗旱等工作;监管村级财务、资产和债权债务,代理村级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脱贫攻坚等工作;承办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公室、科协、气象局等部门。

(六)社会事务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有关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纠纷排处、权益保障、治安防控、重点整治、社区矫正、社情疫情险情等工作,抓好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社会稳定;加强资源整合力度,抓好卫生健康、文广新旅、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交通、民政、就业、残疾、退役军人、殡葬改革、医疗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规划和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发展旅游事业,抓好旅游发展规划及景区开发、保护、建设工作;承办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政法委、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体局、文广新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残联、公路分局等部门。

(七)财政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依规建设镇级财政国库,协助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加强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负责编制和执行镇预算,发放各项政策性补贴,抓好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抓好财政转移支付,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节收入分配,管理等工作;负责承担镇财务、资产、债权债务;承办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等部门。

(八)规划建设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有关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空间规划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镇域内村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村庄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协助相关办(局)按程序审核审批各类村镇建设项目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镇域内的村容村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镇域内的农村房屋的产籍产权管理;负责镇域内市政基础设施、乡村公路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第六条 临江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2名,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47名,其中,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1名,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6名。现有行政事业人员,在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8个职能机构岗位内统筹调配、择优上岗。

领导职数按换届规定和上级相关要求执行。事业编制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局长1名,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1名。职能机构按1正2副设置。

第七条 所有事业编制人员,编制种类、人员身份维持不变,工资福利按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 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九条 继续保留派驻体制的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书面征求镇党委意见。

第十条 挂牌严格按照赣厅电〔2019〕150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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