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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沿革

发布时间:2019-04-25 10:08来源: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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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器时代从樊城堆、筑卫城遗址考古发掘资料表明,距今4500年前,今樟树境内已有先民定居,并逐渐形成原始村落,从事原始农业、渔猎、制陶、纺织业,不断繁衍生息。

商·西周市境域属扬州。从吴城商代遗址中残留的土城墙、回廊柱洞,以及大量出土的陶器、青铜器推论,距今约3500年前,今樟树市吴城一带,已形成繁荣城邑或方国。

春秋·战国春秋时期,市境由吴国统辖。战国初,越灭吴,遂属越。周显王三十五年(前334),楚并越,市境悉属楚国。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始立新淦县(据《明一统志》载),治所在淦阳,即今樟树市城区,属九江郡管辖。

高帝六年(前201),今樟树境地分属于新淦、建城、宜春3县,由淮南王国统辖。东汉中平二年(185),析宜春置汉平县,县治在今中洲乡吴平圩,今樟树地分属新淦、建城、汉平3县。

三国改汉平为吴平,境地分属新淦、建城、吴平3县,由吴国(东吴)统治。

元康元年(291),市境由江州管辖。

南北朝南朝梁大同二年(536),市境由巴山郡管辖。太平元年(556),析江州之地设高州,巴山郡隶属之。

隋开皇九年(589),省新渝县入吴平县,境地分属于建城、吴平、新淦3县,由洪州管辖。是年,新淦县治自淦阳迁至南市村(今新干县境内)。翌年,置吉州,今樟树市赣江以东境域改归吉州管辖。开皇十一年(591),废吴平县,省入宜阳县。境地赣江以西部分为袁州所辖,以东部分为吉州所辖。开皇十八年(598),复分宜阳置新渝,今樟树境地分属建城、新淦、新渝3县。大业二年(606),废州,复置郡。今樟树市赣江以东境域由庐陵郡管辖,赣江以西由豫章郡、宜春郡管辖。

武德五年(622),复废郡,置州。改建城县为高安县,归靖州管辖。析新渝县置始平县,县治设于栖梧山下玉虚观,即今昌傅镇太平圩以西约1千米处。今樟树境地分属高安、新淦、始平。武德七年(624)废始平县入新渝县。天宝元年(742)改新渝为新喻。

五代十国南唐昇元二年(9388月,升洪州萧滩镇(今樟树市临江镇)为清江县,割高安的建安乡、修德乡及新喻的崇学乡为县域,直属镇南军节度使。境内袁、赣二水在萧滩镇合流后一段,波流澄澈,名为“清江”,立县后即以水名县。保大十年(952),分洪州复置筠州,清江改隶筠州。

北宋淳化三年(992),割清江、新淦、新喻三县置临江军,治所治清江县城(今临江镇),清江为倚郭望县。北宋治平三年(1066),割新淦茂才乡、新喻思贤乡隶清江,县境由三乡增至五乡。

元十四年1277),临江军改临江路,隶江西行省,清江为上县。

洪武二年(1369),临江路改临江府。嘉靖四十一年(1562),湖西分守道驻临江。

清朝府县隶属仍沿用明朝制度。

中华民国民国元年(1912),废府,实行省辖县制,清江县直隶于江西省。民国3年(1914)属庐陵道。民国15年(1926),取消道制,清江直隶于江西省。193010~11月,在临江镇建立县苏维埃政府。民国21年(1932),江西省实行行政区制,清江县属第一行政区。民国24年(1935)属第二行政区。民国31年(1942),属第一行政区。

1949619,在樟树镇建立清江县人民政府,属南昌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715迁临江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0327日,清江县人民政府迁回樟树镇,1950430日,由丰城县泉港乡划入29.5个自然村归清江县:西房、西族、墙房、中三村、熊家、铁石门、店下、槎市、下小潭、上小谭、周家、枫树下、喻家村、堎上、桥子头、后洲、官圳口、思学里、王家村(以上归清江槎市乡);上朱坊、谢家、熊家、桑园、下朱坊、济埠(以上归清江朱坊乡);堎头、蓝桥、港下、杨林村东半部(以上归清江建设乡);西堎(归清江枨湖乡)。19513月,将高安县礼港乡罗家村东半部划入清江(西半部原属清江)。523,清江大有乡傅家渡傅家划归高安。195317,将新喻县的狮峰乡共39个自然村划归清江:朱家、泉塘岭、河口新屋、聂家园、火炉降、河口老屋、管头傅家、罗家、太平方家、湖东黎家、面前方家、横坑、周家、长湖袁家、龚家、杨家坊、后房、前房、中房、渡前裴家、白鹭、后洲李家、温家、徐坊、下港黎家(以上归清江白湖乡);上蒋、刘家、童家、李家、下蒋、河背、上湖、下湖、荷屋里、周家、黄家、朱家、袁家、耒朱(以上归清江柘湖乡)。新喻县姚圩乡十保荻斜6个村划归清江县黄岗乡:小洲上、刘家、河田、荻斜、杨柳村、山下。19561月,由清江七区划出北岗乡17个自然村归新喻:梦塘、石子山邓家、洋皮、积庵、曾家、易家、堎背、罗塘、官塘、朱家、作陂桥、西洋傅、北岗庙、毛家、上吴园、下吴园、楼前。同时,将清江六区亲睦乡21个自然村划归新淦:刘百芦、黄山坑、石堎、大和坑、敖家塘、牛城、徐家、刘堎、新居杨家、彭家炉、林家、柏步、中堎、杏溪魏家、杏溪敖家、杏溪聂家、木山老、王年塘、湖庄、澄家坊、鱼车把。另直田里、大路曹家两村原归两县管辖,全部划归新淦。19591月,清江县改属宜春专员公署。1968年属宜春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7月属宜春地区行政公署。198712月,定为省计划单列县,享有地区经济管理权限,19881026日,撤销清江县,设立樟树市,以原清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樟树市的行政区域。20006月,宜春地区改设为宜春市,樟树市由江西省人民政府直辖,宜春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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