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出台了《特困供养人员入住樟树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护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接收原则的以下四类特困供养人员,按照该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经个人自愿申请可入住市社会福利院:1.城区淦阳、鹿江、福城街道城乡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2.淦阳、鹿江、福城街道以外乡镇(街道)的城镇特困供养人员;3.淦阳、鹿江、福城街道以外的乡镇(街道)原是农村户籍,后因国家建设转为城镇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4.全市农村失能、半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出台了《特困供养人员入住樟树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护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接收原则的以下四类特困供养人员,按照该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经个人自愿申请可入住市社会福利院:1.城区淦阳、鹿江、福城街道城乡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2.淦阳、鹿江、福城街道以外乡镇(街道)的城镇特困供养人员;3.淦阳、鹿江、福城街道以外的乡镇(街道)原是农村户籍,后因国家建设转为城镇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4.全市农村失能、半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