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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樟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发布时间:2021-01-28 14:31来源:网站管理员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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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樟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赣办字〔2019〕26号)及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宜办字〔2019〕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赣办字〔2019〕26号)

3.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宜办字〔2019〕118号)

4.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樟府办发〔2019〕70号)

三、起草过程

1.市民政局根据《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精神,形成樟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

2.市民政局将征求意见稿呈送市政府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政府办11月11日将征求意见稿分别发送给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提请会议研究审定。

四、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3大块。

1.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1年使樟树市养老服务建设达到一个多层次、高质量的水平,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程度。

2.主要内容:主要从八个方面加强养老服务建设。一是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行动。重点落实配建要求、提高运营水平、支持居家养老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二是开展公办养老院转型升级行动。重点是突出公办养老机构的政府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护理能力,加强失能床位改造,失能老人全面实行市级统一集中照护;优化公办敬老院布局,探索公建民营方式。三是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行动。主要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动战略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良好的政府服务和合作环境。四是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抓好全市各村的“乐龄中心”建设,健全服务机制,逐步形成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农村老人得到良好服务,使老人舒心,子女安心。五是开展多方联动能力提升行动。盘活闲置公共资源,改建成养老服务设施;防范行业管理风险,实施“养老院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重点加强乡镇敬老院消防达标建设,并实行市财政1:1奖补。六是开展要素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重点强化养老机构人才支撑,财政补助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土地保障供应,推进医养康养结合,细化相关扶持政策。七是开展技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深化标准,开展等级评定,打造示范典范,推广智慧养老,开发智慧养老平台。八是开展养老消费能力提升行动。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各项涉及老人的补贴,重点解决好困难老人问题;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3.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市乡二级政府责任主体,将三年行动计划列入重要民生工程加与保障;做好宣传引导,宏扬敬老孝老传统文化,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社会地位;强化督查考核,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市科学发展考核范围,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单位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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