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根据樟树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樟树市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樟府办发〔2023〕15号)文件要求,我市决定对2023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的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柴油版)和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实行县级财政累加补贴。现结合实际,制定了《樟树市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樟树市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
樟树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9日
樟树市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市级累加补贴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市对2023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的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柴油版)和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实行累加补贴。根据樟树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樟树市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樟府办发[2023]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的
为加快补齐我市水稻生产机械化短板,提高水稻机插机播水平,对水稻种植环节的主要机具进行累加补贴,引导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补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前本市范围内所购买的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柴油版)和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补贴对象一致。
四、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2023年樟树市安排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100万元,2022年结余累加补贴资金155.7万元,总计255.7万元。农机购置市级财政累加补贴补贴额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具体补贴额度见《附表1》。如我市累加补贴资金因购买累加补贴机具数量不足而不能使用完毕,可结转到下年继续按本方案要求使用。享受累加补贴机具,两年内不得转让到外县市。
四、申报核验
1.申报流程。按照“先申请先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上当年有效”的原则。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累加资金的申请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申请同步、同流程进行。享受累加补贴的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柴油版)和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必须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购机者在完成本市作业面积200亩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累加补贴申请并附上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公司提供的机插作业面积报告(作业报告必须盖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公司公章),对于2022年已购置并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且未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水稻插秧机(柴油版)和水稻有序抛秧机在完成本市作业面积不少于200亩前提下,一并纳入累加补贴范围。
2.累加补贴政策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必须在按规定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基础上,办理累加补贴登记核实手续。
3.市财政累加补贴机具登记、核实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果,认真审核补贴档案材料,对累加补贴对象进行登记,填写《樟树市2023年市财政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附表3)。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对登记的累加补贴机具进行二次核机并将核实结果进行公示。核实无误后,由累加补贴对象签字盖章(或手印)。
4.累加补贴资金支付。累加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支付。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根据《樟树市2023年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制作累加补贴汇总表,提出累加补贴资金支付意见,连同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1份报市财政部门,并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支付意见,将累加补贴资金拨付。累加补贴资金按录入先后为序,补完为止。
五、监督管理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累加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度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累加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樟树市人民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严格按照我市印发的《樟树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樟农字〔2021〕60号)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确保累加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附表1:
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市级累加补贴标准
分档名称 |
中央补贴额(元) |
累加补贴额(元) |
备注 |
4-5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柴油动力 |
16800 |
5040 |
按公布的购置补贴额的 30%执行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柴油动力 |
35000 |
10500 |
按公布的购置补贴额的 30%执行 |
8 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柴油动力 |
38600 |
11580 |
按公布的购置补贴额的 30%执行 |
7-9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 |
19600 |
5880 |
按公布的购置补贴额的 30%执行 |
10-12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 |
26000 |
7800 |
按公布的购置补贴额的 30%执行 |
13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 |
50000 |
15000 |
按公布的购置补贴额的 30%执行 |
附件2:
樟树市农机购置补贴财政累加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购机 者基 本信 息 |
姓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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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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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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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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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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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 机具 信息 |
机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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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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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及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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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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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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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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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累加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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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申请 者承 诺 |
1.本人承诺享受累加补贴后,两年内累加补贴机具不转让到外市,如有违反退回所有的补贴资金; 2.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有虚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的补贴资金。 申请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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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乡镇 街道 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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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农业 农村 部门 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附本市机插作业面积报告
附表3:
樟树市2023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
填报单位(章) :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购机者姓名(组织名称) |
机具品目 |
型号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购机时间(年月日) |
购机者住处 |
中央补贴金额(元) |
累加补贴金额(元) |
购机者签盖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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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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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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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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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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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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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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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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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股按机具类别填报
樟树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印发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