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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樟树市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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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3年5月26日省农业农村厅出台的《关于印发 2 0 2 3 年农机现代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9 号,要求在粮食主产县、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对水稻种植环节的主要机具进行累加补贴,引导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加快补齐我省水稻生产机械化短板,促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进一步提升我省粮食保障能力和巩固我省粮食主产省地位。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机现代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9 号)。

2.樟树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樟树市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樟府办发[2023]15号)。

三、实施目标

为加快补齐我市水稻生产机械化短板,提高水稻机插机播水平,对水稻种植环节的主要机具进行累加补贴,引导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实施重点

《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及内容 ,必须是本市范围内农户或农业服务组织所购买的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柴油版)和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在按规定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基础上,办理累加补贴登记核实手续。市级财政累加补贴补贴额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为确保累加补贴机具属于真实购买并实际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实施方案》同时重点要求享受累加补贴的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柴油版)和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必须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购机者在完成本市作业面积200亩后,方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累加补贴申请并附上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公司提供的机插作业面积报告(作业报告必须盖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公司公章)。

五、保障措施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累加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度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累加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樟树市人民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严格按照我市印发的《樟树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樟农字〔2021〕60号)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确保累加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解读人:余凌炜    联系电话:0795-733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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