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樟树市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

访问量:

提问一:A先生是临近县市的在本市农机经销企业购买了插秧机是否可以办理累加补贴?

答:累加补贴对象和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补贴对象一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文统称为“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A先生虽然在本市农机经销企业购买了机具,但其本人是其他县市的农户,所以不能办理累加补贴手续,享受累加补贴。

提问二:本市B先生购买了插秧机是否就能申请累加补贴?

答:B先生要办理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手续后才能申请本市的累加补贴。级农机购置补贴累加资金是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进行的再次累加补贴。所以享受累加补贴资金的前提是办理了中央财政的农机购置补贴。

提问三:本市B先生购买了插秧机并申请了累加补贴,最终能获得补贴吗?

答:根据实施方案在办理了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后,购机者还需使用购买的插秧机在完成本市作业面积200亩,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累加补贴申请并附上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公司提供的机插作业面积报告(作业报告必须盖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公司公章)。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核对资料的真实性后方可发放累加补贴资金。

提问四:购买的四轮乘坐式插秧机可以获得累加补贴多少钱?

答:农机购置市级财政累加补贴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具体补贴额度在实施方案附表1中明确。

解读人:余凌炜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负责人),联系电话:0795-7333561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