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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公布7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04 10:47来源:樟树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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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樟树市应急管理局对樟树市某祥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行政处罚案

202361日,樟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樟树市某祥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用于储存氧气的储罐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樟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2.樟树市应急管理局对樟树市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61日,樟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樟树市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三同时”还未完成,存在安全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樟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3.新余市物流有限公司赣KA**76KT2*7超限超载行政处罚

2023620519分,樟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樟树市张家山大道与清江大道交汇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新余市物流有限公司赣KA**76KT2*7(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为96.58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47.58吨,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4.樟树市应急管理局对樟树市两家烟花爆竹店行政处罚案

2023614樟树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观上镇人民政府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时,查实樟树市彪烟花爆竹店及某聂烟花爆竹店违规经营烟花爆竹

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樟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两家店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5.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樟树精神病医院行政处罚案

2023620日,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樟树精神病医院进行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针对以上情况,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6.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621日,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位于樟树市康养综合大楼项目进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塔吊未办理备案手续擅自安装。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针对以上情况,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7.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江西印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 6 27 ,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对江西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厂房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针对以上情况,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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