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江西某纺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8月29日,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江西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江西某纺织有限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2.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江西某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8月18日,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江西某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厂房内室内消火栓无水。
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江西某生态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3.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江西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9月7日,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樟树市某咖啡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单位江西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江西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