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樟树市某烟花爆竹店违规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年1月26日,樟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樟树市某烟花爆竹店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销售店区存放烟花爆竹产品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范围(许可范围140箱,实存523箱)。
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2.樟树市某烟花爆竹店违规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年1月26日,樟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樟树市某商行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销售店区存放烟花爆竹产品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范围(许可范围100箱,实存186箱)。
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3.江西樟树市某包装有限公司违规生产案
2024年1月26日,樟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行为: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配电间门向内开,配电间内未配备灭火器;4、三楼四楼车间生产与仓储混用,且配备灭火器较少。
上述行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企业违反了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版)第7项,第52项的规定,决定对江西樟树市某包装有限公司及安全管理员徐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4.樟树市某服装批发部占用疏散通道案
2024年1月26日,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樟树市广场路的樟树市某服装批发部开展问题核查,发现该单位占用大厅疏散通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5.樟树市某足浴店经营期间锁闭安全出口案
2024年1月26日,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樟树市某酒店二楼的樟树市某足浴店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场所在经营期间有两个安全出口锁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6.深圳市某酒店有限公司樟树市分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值班
2024年1月26日,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深圳市某酒店有限公司樟树市分公司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值班。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