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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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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民政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民政局联系(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杏佛路86号,电话:0795-7362496,邮编:331200,电子邮箱:zsmzj888@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今年以来,樟树市民政局紧扣《2023年樟树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严格遵照《樟树市网站栏目规划及责任单位划分》更新周期,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在樟树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条,其中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文件共14条;工作动态信息54条;规划计划信息3条;行政执法信息5条;机构职能和本部门财经信息10条;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信息10条;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福利等重点领域信息共41条。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度,我局按照市大数据发展中心统一要求,制定《樟树市民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持续压紧压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责任,从政治导向、语言文字、政策法律等各方面把关,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规范信息公开全面管理。我局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唯一平台,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效率,严格对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工作自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2.积极响应“固定开放月”活动。4月7日,我局开展以“倡导移风易俗,推进阳光殡葬”为主题的“政府固定开放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志愿者代表等10人前往我市殡葬服务所,通过实地参观了解殡仪服务工作环境及殡仪馆日常运作流程,让受邀代表切实感受近年来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成效,充分扩展了群众关切政策的获取渠道。

(五)监督保障

1.健全信息公开专职管理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调整选优配强政策解读专员、业务联络员负责政策解读及具体业务操作,确保职责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2.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对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合规及时、全面、准确发布。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92.67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够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网站内容保障。根据工作安排,围绕重点领域及群众关切信息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宣传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同时加强内容审核,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影响力。二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集中学习、培训和宣讲等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晓度。三是着力提高政民互动工作质效。持续响应政府“固定开放月”相关活动,坚持形式内容共同创新,进一步扩展互动渠道,深化政民互动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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