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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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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樟树市杏佛路60号410室,电话:0795-7161525,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其中公开指南1条;决策公开中政府文件1条,其他有关文件4条,政策解读6条;执行公开中工作动态101条,规划计划2条,行政执法27条;管理公开中机构职能3条,财经信息2条;结果公开0条;服务公开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条;回应关切18条。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指南,健全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寄送、归档等工作流程。2023年,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2.及时、准确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通过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信息报送数量和时限,定期通报股室信息完成情况,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更新;

3.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的三审三校管理,所有政务信息均需经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4.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前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关于印发樟树市中心城区黑烟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樟府发〔2020〕4号)、关于印发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樟府办字〔2020〕36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各项流程,落实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全年召开了1场新闻发布会。

2.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南,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平台功能,规范栏目建设,在微信公众号开展了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

3.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利用双微持续宣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理念。

4.加大政务信息公开持续开展“服务企业接待日“入企帮扶宣讲”等活动,全力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五)监督保障

1.领导重视。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统筹指导,其他股室、站、大队联动推进。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政务公开汇报,定期调度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高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设置1名政务公开工作专员,对单位网站进行监督与维护,确保发布的政务信息准确高效。

2.工作推进。制定《2023年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建设进度调度机制,稳步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3.业务培训。全年开展4次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凝聚了共识、极大提高了各股室、站、大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高业务能力,提升更新频率,拓宽信息公开范围,确保动态信息及时、有效、快速地面向社会和百姓公开。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借鉴学习其他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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