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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中洲乡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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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中洲乡人民政府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中洲乡联系(地址:樟树市中洲乡中洲南路1号,电话:0795-7631101,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跟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公开内容、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配套措施、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等方面都做到了工作任务分解,要求严格,方法合理,层层落实,成效显著。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主动公开

2023年,中洲乡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概况信息、公示公告、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信息等内容,全年主动公开信息489条,其中公示公告5条,政策文件6条,部门动态48条,其余公开事项65条,村(居)务公开365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未发现有延时、泄密等情况发生。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全年中洲乡线上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线下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管理信息类型,明确禁止公开类信息、可不予公开类信息、主动公开类信息与依申请公开类信息分类。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乡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体系建设,网站上开设政策文件、文件解读、工作动态、重点领域信息、村务公开等多个栏目,综合展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化工作。在线下,积极整合资源,充分宣传栏、电子屏、横幅等传统和微信等新兴媒介相结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五)监督保障

我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依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限期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我乡持续规范信息发布规范,将重点信息发布内容放入会议研讨,强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注重信息报送流程的规范性,信息公开不能涉及群众隐私,做到量质并重,对公开信息逐级负责、层层把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质量不高、形式不够丰富;

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存在滞后性;

三是个别部门重视程度不够,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积极探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二是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制度保障,强化监督指导,充分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公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行政透明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信息公开的责任感,不断提高政府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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