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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工业园区管委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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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地址:樟树市清江大道6666号,电话:0795-7365939,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樟树工业园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江西省、宜春市和樟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印发《樟树工业园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及时通过信息公开平台畅通社会各界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全力推动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主动公开

2023年,樟树工业园区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服务、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工作内容,按时按质完成主动公开相关工作。

1.稳妥做好“五公开”。一是决策公开。全年发布政府文件信息10篇,政策解读8篇;二是执行公开。全年发布工作动态56篇,规划计划3篇;三是管理公开。全年发布机构职能1篇,部门预决算2篇;四是结果公开。全年发布人大建议办理4篇,政协提案办理1篇;五是服务公开。园区全年没有收到相关事项处理需求。

2.积极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樟树工业园区围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内容,对园区三片区污水处理厂稳定高效运转、园区内雨污管网检测排查、药都科技产业园排水渠清淤修复等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负责人强化环保意识、提高管理质量,为园区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全年发布相关稿件5篇。

3.强化多元化政策解读。樟树工业园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要求,聚焦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全年按时按质发布政策政府信息2篇,其他有关文件6篇,政策解读率达到100%。其中《樟树市医疗器械产业园招商引资管理暂行办法》为图文解读,《樟树工业园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PPT解读。

()依申请公开

2023年,园区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处理件。园区下一步将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意见》,认真落实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通过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不断将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数字化管理。聚焦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热点问题全力做好平台运维,不断强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

三是完善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先审后发”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使公众有效获取高质量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栏目设置。继续对惠企政策、营商环境、安全环保等热点领域进行信息公开,提升园区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二是多样化公开方式。结合政务公开专栏、专题培训、企业调研等形式,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主动协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持续为企业提供服务。

三是强化网站监管。安排专人每日对栏目更新预警进行检查,定期进行隐私信息、错敏词、断链错链专项排查,确保稿件按时发布、用词准确。

()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是保障人员经费。调整了园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和政策解读专员,并按要求定期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

三是注重意见收集。积极推行社会评价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调研和群众意见征集活动。8月开展了“面对面政务公开,心贴心助企发展”樟树工业园区“固定开放月”活动,参与人数15人,收集意见征集表15份,解决企业群众与群众诉求2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3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开机制不够细化,监督力度比较薄弱。二是工作队伍不够稳定,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三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联系群众不够密切。针对上述问题,园区在2024年将进一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提升公开质量。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制定《樟树工业园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政务公开各级工作责任体系,持续细化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内容,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是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和政策解读专员的工作责任,加强队伍创办,配足配齐业务素质强、有责任心的人员,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业务培训,促进公开工作全面、均衡、持续进展。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通过专题学习、园区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强化全体干部工作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进一步深化工作内容。深入园区企业,收集企业、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定期提炼信息内容,及时更新工作动态。重点推进公益性强、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相关信息公开。加强与业务科室之间的贯穿,对涉及企业与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等政策实时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贯彻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园区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樟树市工业园区管委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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