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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商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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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商务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商务局联系(地址:樟树市葛玄路6号樟树市商务局,电话:0795-7333665,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樟树市商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商务工作紧密结合,强化公开、解读、发布、互动等方面的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持续助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分析、年末有总结,助力我市“五型政府”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度樟树市商务局政务公开累计公布117条信息,其中公开指南1条,工作动态31条,财政预决算2条,政策文件7条,政策解读10条,规划计划3条,机构职能1通报1条,年度报告1条,人大政协提案9条,规范性文件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4条,专题专栏19条,走进樟树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加强了组织领导,由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巩固信息公开发布逐级审批、层层把关模式做到发布前审核、发布后复查加强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了政务公开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及时清理失效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商务工作稳步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通过樟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公开机构概况、商务、工作动态、资金、政府文件、专题专栏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

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始终坚持“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主抓、各股室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各股室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开展。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政策解读不深入。比如《樟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未通过领导、专家不同角度对同一政策文件进行多次解读。针对这一问题我局立即联系在樟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中邀请的有关专家沟通有关内容,并获得支持,撰写了一篇《樟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问答形式的专家解读,该解读于11月16日在樟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二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大多是日常的工作,特色内容较少。针对这个不足,我局突出时效性强、关注度高的内容,及时公开我市电子消费券发放及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的动态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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