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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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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商务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商务局联系(地址:樟树市葛玄路6号樟树市商务局,电话:0795-7333665,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樟树市商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市商务局主要职能,开展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突出“产业招商”重点,破解“外贸稳定”难点,抢抓“消费拉动”热点,筑好“对外开放”平台的工作同时,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三审三校”,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专题专栏等方面的公开工作,确保质效提升,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展现良好商务形象。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对标年初有部署、年中有分析、年末有总结工作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樟树市商务局政务公开累计公布120条信息,其中公开指南1条,工作动态60条,财政预决算2条,政策文件11条,政策解读10条,规划计划2条,机构职能2年度报告1条,人大政协提案8条,规范性文件0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2条,专题专栏9条,走进樟树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了对业务人员培训,完善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贯彻“三审三校”逐级审批、层层把关模式强化了对发布内容实效性的把关,确保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及时清理失效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商务工作提质升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通过樟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公开机构职能、财经信息、工作动态、建议提案、政策文件、专题专栏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

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始终贯彻“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同配合、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在年度考核中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各股室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工作主动性不足。政务公开中主要是以完成规定动作为主,深入研究发布较少,比如:走进樟树栏主要是完成规定动作二是工作动态内容较局限,体现为日常工作,特色内容较少。

下一步,我局将在提高主动性强化思想认识方面发力,积极动员局各股室参与到政务公开工作中;发布工作动态的同时关注上级各部门动态及时跟进发布相应的工作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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