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结合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内樟树市自然资源局分站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药都路21号办公大楼302室,邮编:331200,电话:0795-7333999,电子邮箱:0795-733399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政府办的精心指导和关心帮助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我市自然资源领域管理现代化,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据统计,2021年我局共发布各类信息389条。工作动态类39条、出让公告32条、不动产登记288条、通知公告9条、其它信息21条。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在时限内按工作规范依法答复申请人,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均未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网站公开。把中国樟树政府网站和我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二是电子屏幕公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配备电子显示屏,方便群众查看有关公开信息;三是印发《办事指南》。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放置《办事指南》,免费提供给前来办事的群众,作为来人办事的向导;四是通过“4.22”世界地球日、“6.25”全自然地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与自然有关的节日上街宣传有关自然资源政策法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信息来源主要依托于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员报送,发布内容均严格遵守“选题——编辑——三审三校”的程序,从政务公开的角度,针对我市自然资源领域的相关政策进行不同深度的解读。
并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政务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正在运行的政务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以及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微信群6个, QQ工作群由4个清理至1个。
我局积极配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工作,按照办结率、满意率要求,妥善处理各类投诉建议110件,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共回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7件,其中由我局协办51件,主办的6件。
(五)监督保障
我局政务公开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信息源提供部门和局办公室初步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人员具体实施,形成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在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中始终贯穿着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审查程序严格、规范。首先,信息产生部门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最后,分管办公室领导进行审核批准;涉及重大公开事项的由局主要领导审核。严格的保密审查程序从源头上保障了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实施,未发生泄密事件。
我局由纪检组长主抓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各项内容,其中配置专职人员2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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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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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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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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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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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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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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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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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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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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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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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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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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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征收)11.8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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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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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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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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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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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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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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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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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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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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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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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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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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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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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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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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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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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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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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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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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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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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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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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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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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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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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2起。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技术力量不够。虽然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但仍然存在由于平时自然管理工作紧张,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常常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二是宣传手段单一局限,思想认识有待加强。有些股室及下属单位认为政务公开工作在办公室,参与的积极性还不高;还有些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还只停留在“知道”的层面上,对于哪些内容要公开,何时公开等问题还处于不清不楚的状态。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改革创新,重点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努力打造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品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