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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粮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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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粮食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粮食局联系(地址:樟树市大路口路1号,电话:0795-7332614,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樟树市粮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重点关注保障区域内粮食安全等中心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樟树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2023年,我局根据《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栏目内容情况如下:

1.决策公开:转发上级有关文件6条,并对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共计7条。

2.管理公开:发布本单位机构职能2条,领导信息1条;财政预决算2条。

3.结果公开:发布建议提案办理1条(人大建议)。

4.执行公开:发布规划计划3条;行政执法情况5条;工作动态51条。

()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樟树市粮食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宜。

()政府信息管理

市粮食局加强公开平台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完善信息源头管理机制,不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大网站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网站公开栏目的内容设置,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市政府网站普查和监测通报机制,对于平台信息监测的反馈,及时解决错链、失链、错敏字等问题。严格规范本单位的管理系统栏目,每季度定期自查,进行整改,切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建好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监督保障

粮食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明确了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任务及部门责任分工。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领导牵头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对公开信息进行编辑上传、公开更新,规定了我局监督检查科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受理情况进行督查,受理公众举报。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市粮食局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采取了有力措施,保障了本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待提高,政策解读还是以文字解读为主,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二是政务公开的认识有待加强,对《条例》的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科室人员对于政务公开的重视度还不够高。

下一步,市粮食局将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动政务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积极性,引导全局形成勤于思考、求真务实的风气,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二是完善学习培训,通过参加培训、定期交流,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四个到位,即经费投入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考核奖惩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 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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