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统计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统计局联系(地址:樟树市药都南大道25号市政府大楼6楼,电话:7333996,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职务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更新与维护任务,做到有工作机构负责、有具体人员承办,切实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将政务公开作为发挥统计服务职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
(二)抓好制度运行。为有效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加强与社会面的沟通,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强化制度运行。一是坚持严格遵守发布程序。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坚持层层审核,将错误率降到最低,对于敏感信息或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严格把关到位。二是坚持“应公开尽公开”。聚焦群众关切、企业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经济解读等信息,对于需要公示的内容及时公示到位,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突出业务培训。为进一步促进统计政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全面系统地掌握政务公开要求和标准。
(三)规范公开内容。一是围绕重点领域公开。结合统计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切,突出统计工作重点领域公开公示,及时公开统计政策法规、统计调查制度、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统计执法监督等内容。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办理“两会”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并全部公开办理意见及办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积极主动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并就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跟踪回应关切,切实增强网上网下互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市统计局通过樟树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年报、统计法规、政策解读、人事、财务、数据等各类信息102篇。一是用好政务网站公开指南。依照目录及时、准确在各子项中发布相关稿件。二是畅通公开渠道。推进统计法宣讲进党校、进基层、进企业。提请市委、市政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相关文件。持续开展了统计法户外宣传,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统计知识竞答、统计征文等系列活动,着力提升社会各界对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支持度。
1.决策公开。2023年,市统计局按有关要求公开政府文件2篇,其他相关文件5篇,且均在规定时间内配备相关的政策文件解读。
2.管理公开。2023年,市统计局及时更新统计局内设机构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信息,并且按时按质发布了2022年部门决算和2023年部门预算。
3.结果公开。2023年市统计局未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发布统计信息16篇,其中经济运行情况10篇,统计分析5篇,统计公报1篇。
5.执行公开。2023年市统计局发布统计工作动态61篇,规划计划3篇,行政执法情况5篇。
(二)依申请公开
樟树市统计局在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樟树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程序、办理时限等,提供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下载。紧紧围绕统计工作职能,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强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统计数据。严格按照《答复示范文本》,切实抓好依申请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2023年,市统计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对拟在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信息“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答复处理环节,实现精细统计、精准答复、闭环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本单位网站机构职能、工作动态、规划计划、财经信息、统计信息、行政执法等栏目的审核发布,做好日常巡查和重要节假日网站技术值守管理,严防安全、泄密、无效链接等问题。按要求做好各类栏目信息发布频率管理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根据工作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完成信息公开栏目开发,强化数据、服务、应用融通。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把政务信息网站建成统计信息资源重要平台。
(五)监督保障
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等内容的审核更新,做好各相关栏目信息公开发布频率自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分类对照,做到按时、规范公开。落实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对接和任务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及时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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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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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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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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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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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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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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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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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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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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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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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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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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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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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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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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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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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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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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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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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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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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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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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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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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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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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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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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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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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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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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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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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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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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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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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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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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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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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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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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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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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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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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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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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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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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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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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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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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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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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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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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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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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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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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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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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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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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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也存在一些尚待完善的方面。一是总体公开信息量不大,有些栏目更新不及时,工作质效有待提升。二是协调机制执行不到位,各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于提高,统计有关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三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解读内容不够丰富,形式不够多样。
在以后的工作中,市统计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在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基础上,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创新信息公开手段,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好区政府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使人民群众能够详细了解统计工作、支持统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