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樟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樟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系(地址:樟树市盐城南大道66号,电话:0795-7370013,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樟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遵循便民原则,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委主动公开信息77条,其中决策公开10条,管理公开4条,结果公开2条,执行公开61条。聚焦企业和群众联系最密切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审批、不动产登记、中介超市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和高频办理事项,同时及时公布12345政府热线接听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均在时限内按工作规范依法答复申请人,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均未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23年我委始终树立预防为主、未雨绸缪的观念,在平常工作中就做好了面对网络信息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案,安排专人做好网络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测和排查,认真分析,助力规范化建设。
2.数字化管理。采取网络信息化等各种方法增加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樟树市政务服务网、“赣服通”樟树分厅、“惠企通”、微信公众号“樟树政务服务”和樟树工业园管理平台,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创新了公开方式、提升了公开质量。同时,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显示屏播放宣传片,宣传政务大厅服务功能、办事流程等相关信息。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中心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科室负责人、中心分管领导、中心主要领导三级审核后发布,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年内共参加1次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商机制,妥善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敏感问题。确保单位信息公开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
4.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府字〔2021〕11号)文件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将樟树市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的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增强影响力。进一步发挥好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阳光政务热线、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开渠道及新闻媒体的作用,打造权威、阳光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2.公开方式多样化。樟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采取了多种方式公开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樟树市政务服务网、“赣服通”、“惠企通”、微信公众号“樟树政务服务”、政务大厅LED屏、一楼导服台放置各种政策资料,宣传手册等形式,切实将政务公开政策落实到位、宣传到位、服务到位,及时、准确将政务服务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随机的检查,有特殊情况随时监督检查。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查看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公开的方式、渠道和设施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公开的配套工作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对填报不规范的栏目,及时督促专人整改。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明确有专门机构、有主管领导、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8月15日,樟树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政府系统“固定开放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参与此次活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5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较窄。信息公开范围仅限于基本的政策法规和办事指南等。为了让企业和群众了解更多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2023年中心拓展了信息公开范围,包括工作计划、业务数据等。针对在稿件中存在的错敏词,及时响应整改,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存在更新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及时可能导致企业和群众获取到的信息已过期或不准确。为解决这个问题,2023年中心加强信息更新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实时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三)公开信息渠道畅通有待提高。为拓宽政府公开信息渠道,2023年中心通过但不局限于政府门户网站、樟树市政务服务网、“赣服通”、“惠企通”、微信公众号“樟树政务服务”、政务大厅LED屏等形式,充分发挥好信息公开的桥梁作用,把信息公开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委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原文件下载:樟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