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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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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水利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水利局联系(地址:樟树市滨江大道96号,电话:0795-7333532,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樟树市水利局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与内容,积极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融入到水利系统各项工作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主动公开

根据政务公开的信息梳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我局在政务公开平台各栏目主动公开和更新信息共计107条,含决策公开19条,管理公开8条,结果公开2条,执行公开6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6条、公示公告6条、财政直达资金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保障了群众对水利信息公开诉求。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要求,各项公开内容,细化责任分解到各股室及个人,由局办公室对接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完善信息发布流程,所有信息按照责任股室提供、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发布等流程进行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年度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做好各栏目更新、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2023年度,共纠水利部门相关栏目疑似错误信息20个,所有栏目皆在预警期限内更新,有力确保了平台栏目信息更精准及时,将公开平台打造的更加高效便捷。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年度工作考核,量化工作任务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坚持政务公开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并确定具体人员负责管理平台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9.46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虽然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力度有所增加,但是对标新时代信息公开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如主动公开力度还不够,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公开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等。2024年,我局将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加大水利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抓实抓细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办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着力提升政策解读发布水平,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内涵等方面进行解读;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和管理,权威规范发布规划、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提升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樟树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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