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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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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供销社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供销社联系(地址:樟树市药都南大道9号,电话:0795-7332559,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樟树市供销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宜春市和樟树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明确了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机关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高度和水平,确保有组织、有计划,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稿件发布由科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把关方可发布,从源头避免错敏字等错误,严格抓好审核责任,确保政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三是做好主动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机构概况、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栏目信息,全面反映市供销社工作现状、取得成效及机关建设等各方面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社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更新供销社方面的各类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社在樟树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0余条,其中政策文件6条,政策解读 6条,规划计划3条,财经信息2条,公示公告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3条,更新了机构职能信息6次,对结果公开作出说明8条,发布工作动态近40条。积极开展多元解读,今年制作图文解读《樟树市2023年春季农资配送下乡助推春耕生产方案》一篇。

(二)依申请公开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3年度,我社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制度保障执行我社建立健全了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樟树市供销社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樟树市政策解读专员制度(试行)》《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信息发布前均填写了《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一把关后发布,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三楼办公室及走廊设立了樟树市政务公开专区,设置了专区公开栏目,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意见反馈等服务,逐步做到标准化建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发挥樟树市政府网站、单位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作用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今年8月份开展主题为“供销零距离,展现为农新形象“固定开放月”活动,邀请了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社、企业、居民代表、人民监督员等10余人现场参观和座谈交流,拓展了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同时充分利用栏目更新预警,及时对栏目进行更新,抓好错、敏信息整改。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了市供销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樟树市供销社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印发了《樟树市供销社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工作部署会,将公开内容进行分解,落实人员、经费保障,明确主动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人员、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分管领导牵头推进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并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今年8月份开展的“固定开放月”活动,市社主要领导带领全体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按照分工全程参与活动各环节,认真收集了代表们意见、建议,为推动供销工作提供良好助力。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3年,我社加大了供稿力度,工作动态更新数量明显增加;也丰富了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学习多,其他同志学习培训少,部分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高度还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规范化开展政府信息工作还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社将继续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我社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樟树市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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