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樟树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樟树市司法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司法局联系(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药都路5号,电话:0795-7333899,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樟树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提升为民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有力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台阶。

()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93条,其中决策公开19条,执行公开60条,管理公开9条,结果公开5条。

()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明确政务公开原则、内容、形式以及网上政务咨询投诉平台办理流程、时限等,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落实。在日常工作中,由办公室主动收集各业务线上产生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开展政务公开的平台有: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法治樟树微信公众号。我局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全方位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现政府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互联互通,不断拓宽政民互动渠道。
    ()监督保障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等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自觉接受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信息公开的形式、渠道途径还不够宽,政府信息公开数质量还不够高,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还不强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紧迫感,不断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不断丰富公开内容。积极探索方式方法,持续加强依法治市、行政执法、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宣传,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率。

(二)不断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定期举办“政府开放日”等活动,不断增强公开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大支持和有力保障。

(三)不断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目标要求,加强培训学习,有效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不断丰富公开方式。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创新解读方式,通过原文式解读、图表式解读等便于群众查阅、理解的方式,全面提升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