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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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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樟树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樟树市杏佛路附79号,电话:0795-7333561,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围绕农业农村工作,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依托樟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326条,在公开内容上,主要涉及执行公开、公示公告、涉农补贴、决策公开、结果公开、管理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题专栏等。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对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清单,逐一对照落实整改;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前,需填写《樟树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公开,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要求,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严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以市政府、市政府办或本单位起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废止9件,保留6件,2023年制发3件,现行有效共计9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无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依托樟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充实、完善栏目内容,按时间节点要求发布相关信息,重点围绕涉农补贴、财政预决算、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由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加大审核力度,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及时、规范发布。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抓好问题整改,对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到位。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9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加强,公开内容不够规范质量不够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公开的积极主动性,强化信息的审核把关,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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