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樟树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医疗保障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樟树市药都南大道60号,电话:0795-7777991,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樟树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持续推进医保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常态化、强化政策解读、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质增效,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77条,其中决策公开11条、执行公开53条、管理公开6条、结果公开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修改、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保密审查制度、“三审三校”制度,先审后发,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精准把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特征,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定期对各栏目信息开展自查,重点对栏目更新是否超期、发布内容是否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平台运行安全和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随机地检查,有特殊情况随时监督检查。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查看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公开的方式、渠道和设施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公开的配套工作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对填报不规范的栏目,及时督促专人整改。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明确有专门机构、有主管领导、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8月15日,樟树市医疗保障局开展“聚焦满意医保 提升服务实效”的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药机构代表、单位经办人代表、参保群众参与此次活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丰富性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的方式创意性不足。

2024年,我局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更加全面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让人民群众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二是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采取图表解读、音(视)频解读等多形式让百姓更便捷理解政策,增强政策传播力、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